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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6月25日星期六
今天,我因为盗窃罪被起诉了。
偷一条狗!我已经很穷了,还要多养一个会浪费我粮食的蠢狗有什么意义?
就因为我穷、我没有地位、我就可以被说成是小偷?某个人的家那么大,家里有那么多佣人,难道会看不住一条狗?狗跟着我走了,是狗的选择,而不是我的选择!一个人是否高尚,它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如果我想避免坐牢或是赔偿或是服劳役,我就要去和狗的主人和解!
美国哪一条法律是这样的??
果然是有钱人的狗!为了起诉我,居然能动用纽约的法律精英,那些人不是正在和国会周旋着他们金主垄断事实不成立这样的伪命题么?他很闲么??每天和摩根先生、洛克菲勒家族等等这些人一起上头版,每天用各种解释来掩饰他们就是垄断这一事实,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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